1、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办法为做好我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工作,建立和完善客观、公正、 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合同制人 员在聘期内的思想政治 素质、业务水平及胜 任本职工作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择优聘用, 形成能进能出、 优胜 劣汰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我院所有聘用合同制人员二、考核小组成 员 院领导、所在科室人员、中层、及相关科室人员 三、考核程序 1、考核于每年劳动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或经医院决定组织进行, 由院办公室负责组织。 2、考核形式为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合同制人员在聘期内的综 合能力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合格者续签协议,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
2、院部办公室将民主测评结果汇总后,提交院领导班子,决 定是否继续聘用。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等级分为合格、诫勉、不合格三个等次。 2、考核合格票达到 80%以上者,定为合格,续签劳动合同;考 核合格票达不到 80%者,定为谈话诫勉,将给以三个月的诫勉期,经再次考核为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票 达不到 60%者,定 为 不合格,予以将予以解聘。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合同期限内,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 (3)严重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4)因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纠纷或失职、渎职
3、、 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 (5)参加医院组织的理论实践技能考试,其中一门考试 2 次以上 (含 2 次)不合格者,或 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6)因服务态度等原因,导致患者投诉,年内达 2 次以上者;(7)劳动者与医院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它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医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医院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 (9)不服从医院管理和工作安排,调整工作岗位,与其协商不能 达成一致的; (10)被判犯刑事罪、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