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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医院关于职工探亲、休假、请假相关规定的通知.doc

上传人:k****s 文档编号:14337 上传时间:2018-04-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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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 职工假休管理制度 为加强完善医院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证 医 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参照上级有 关规定制定我院职工假休管理制度。 一、职工请假必须办 理审批手续,一般职工由本科室负责人 签 批后,到医院办公室办理批假单,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审批, 再到医院办公室办理批假单。办公室办理批假单后方承认假期。病 假、计划生育假须有医师证明,交医务科核准。凡不请假缺勤或未 经批准办理请假手续的各种假和延长假,擅自脱岗者,均按旷工 处 理。 二、所有假休一律由批准之日到有效日终止。假中无假,按 实 际批准天数计假。 三、执行计划生育者按规

2、定享受各种休假,休假期间的待遇按 规定扣发;不执行计划生育者,除按大理市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 条例办法规定处理外,扣发半年奖金。 四、各种假的有关规 定: (一)探亲假: 1、新调入或分配(元月一日起)的各类人员,当年不享受探亲 假,次年开始享受; 2、未婚职工与父母未生活在一起, 间隔距离 30 公里以上,又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享受假期 20 天,已婚职工探父母四年2 一次享受假期 20 天。夫妻两地分居每年享受探亲假 30 天。 (以上天 数均不含路途往返天数)若对方已享受,我方不再安排假期。 请探亲假需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探亲假证明、对方户 口本复印件。 3、离职学习、 进修等累

3、计半年以上的当年不享受探 亲假,超 过一年以上,第二年也不再享受探亲假。 4、探亲假以基础性 绩效的 50和奖励性绩效作为基数按实 际天数扣除。 (二)婚丧假: 1、正常婚假三天,男性满 25 周岁,女性 23 周岁及以上达晚 婚者再享受晚婚假十五天。 2、直系亲属(包括公婆、岳父母)去世,享受丧假三天。 3、婚丧假以基础性 绩效的 50和奖励性绩效作为基数按实 际天数扣除。 (三)计划生育假:1、 产假 90 天,晚育 30 天,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在产假期 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7

4、天。 2、放置节育器休假 7 天。 3、取出宫内节育器休假 2 天。 4、皮下埋植避孕术 (埋植或取出)休假 3 天。 5、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休假 30 天。施行输精管绝育手术休3 假 15 天。 6、施行人流术假 30 天,同时放置节育器的休假增加 5 天,同 时施行绝育手术的休假增加 22 天。 7、施行引产手术休假 42 天,同时放置节育器的休假增加 7 天, 同时施行绝育手术的休假增加 30 天。 8、计划生育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调资、晋级,按天数扣除改 革性补贴、 奖励性绩效。 (四)事假: 事假按日扣除 100工资,及当月 20的效益津贴,每月累计 事假五天以上者扣发当月效益津贴。

5、 (五)病假: 工龄 10 年以内,每月病假一天不扣工资(工资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改革性补贴基础性绩效),从第二天起扣发日工资 20,工龄在 10 年以上 20 年以内者,每月病假两天不扣工资,从 第三天起扣发 15日工资,工龄 20 年以上 30 年以内者,每月病 假三天不扣工资,从第四天起扣发 10的日工资,工龄 30 年以上 者每月病假四天不扣工资,从第五天起扣发 5的日工资。凡病假 一天扣本月十分之一效益津贴,十天及以上扣发当月效益津贴。 (六)学习假: 医院鼓励在职职工继续学习,提高学历和基础素质,但鉴于医 院是差额单位,医院又是岗位性很强的工作,为了加强院内管理, 保证整体工作正常运

6、转,作如下规定: 1、凡是本院职工报 考脱产或半脱产学习,须具备以下条件和4 程序: (1)连续工龄在三年以上; (2)与本人工作专业对口; (3)个人书面申请; (4)所在科室同意; (5)医务科、 护理部及业务副院长审批; (6)持录取通知或书面学习通知办理学习假。 2、工龄在五年以内学习假算出勤,以基础性绩效的 50和奖 励性绩效作为基数按日扣发;工龄已满五年至十年以内的学习假 算出勤,按日扣发改革性 补贴、奖励性绩效;十年以上的学习假算 出勤,按日扣发奖励性绩 效。 3、此规定不包括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派送学习、培训、进修人 员。 (七)旷工: 凡旷工者按日扣发 200的工资,和当月 10

7、0% 的奖励性 绩 效,当年履职考核为不合格。不得评选先进 工作者。 (八)带薪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 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 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 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8、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 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带薪休假按日扣发奖励性绩效。 (九)其它规定: 1、日工资按每月 30 天计算。 (日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改革性补贴基础性绩效)30)。 2、凡外出参观、学习、进修等满一月者,停发本月效益津贴。 3、调入人员在医院工作头三个月内不享受岗位工资和奖励性 绩效,新录用一般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不能独立工作者顺延。医院引进人才(年薪聘用人员、考核录用人 员)录用当月起享受科室奖励性绩效。 4、凡要求调出人员 ,从院长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调动 手续,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所有工资、津贴。 5、凡临床,药房、医技科室、收费室、保卫科,遇人员请假不 增补人员时,所扣 发的奖 励性绩效,由本科自行分配。其它人员归 医院处理。 6、年考勤统计时限 为:以上年十二月一日至当年十一月三十 日止,每月一日各科室务必将上月考勤交办公室核查汇总。6 本规定从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疑问及 时向办公室反映。 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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